財政補貼是推動光伏發展的重要潤滑劑,小編匯總了2022開年至今全國9省市共計發布21條光伏補貼政策,包括浙江、廣東、上海、云南、江蘇、海南、安徽、重慶、山東。
1
浙江
金華市
2022年6月17日,浙江金華市發改委印發《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辦法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補貼時間為3年(自建成并網次月起,連續計算36個月),一年發放一次。本辦法自2022年度起適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寧波奉化
2022年9月7日,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公布關于區政協二屆一次會議20220188號提案的答復。文件指出,繼續對利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新農村集中連片住宅、城鎮高(多)層住宅小區、公寓、保障性住房、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頂和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區公共建筑屋頂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給予補貼,市級財政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0.3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松陽縣
2022年7月11日,《關于印發松陽縣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下發。補貼對象及金額:對縣域范圍內縣城規劃區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20元/瓦;補貼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瑞安市
2022年6月2日,關于瑞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獎補辦法的通知下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通過各項驗收的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補貼,一補2年(連續補貼2年)。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嘉善縣
2022年4月22日《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新一輪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意見》補貼對象及金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嘉善縣境內建設并網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對工商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 0.1 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貼三年。
2、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 及公建設施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 0.15 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貼三年。
3、對農業設施、畜(禽)養殖等農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貼三年。
4、對城鄉居民戶用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容量補助,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瓦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
5、對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系統并接受電網統 籌調度的(經審批備案且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 600 小時), 額外實行儲能容量補貼,補貼期自2021年起暫定3年,補償標準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
2
廣東
黃埔區
2022年3月14日,《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補貼對象及金額:補貼范圍為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的發電量。
補貼標準為:
1.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按0.15元/千瓦時;
2.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按0.3元/千瓦時。
開發區
2022年8月1日,《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裝機容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補貼對象及金額:
1.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5年,補貼時間范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由項目投資方于項目并網后在線持續運行6個月以上后提出申請。(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2.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2元/瓦。單個項目最高補貼200萬元。由應用方(屋頂方)于項目并網后在線持續運行6個月以上后提出申請。(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3.對建設充電設施項目的,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對項目投資方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
佛山市
2022年11月25日,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禪城區光伏發電應用項日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明確補助范圍:
2017-2020年在禪城區利用各類型建筑物和構筑物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者。
補助標準:項目自建成并網的次月起連續補助36個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2019-2020年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
肇慶市
2022年12月10日,廣東省肇慶高新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肇慶高新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申報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范圍為肇慶高新區制造業企業利用廠區內空間建設,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間在肇慶高新區發改部門備案,用于自身生產經營(余電可上網),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發電項目。場地提供方不屬于發改部門認定的“兩高”企業月無建設“兩高”項目;項目建設方需為在肇慶高新區注冊企業。
補貼標準為以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300元/千瓦的標準確定項目補貼金額,發放給制造業企業(場地提供方和項目建設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個項目(企業)補貼金額總和不超過100萬元。
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范圍為肇慶高新區制造業企業利用廠區內空間建設,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間在肇慶高新區相關職能部門備案,驗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儲能、冰蓄冷項目。場地提供方不屬于發改部門認定的“兩高”企業且無建設“兩高”項目;項目建設方需為在肇慶高新區注冊企業。
補貼標準為以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150元/千瓦的標準確定項目裝機容量補貼金額,發放給制造業企業(場地提供方和項目建設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個項目(企業)補貼金額總和不超過100萬元。
3
上海
徐匯區
2022年2月22日,《徐匯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徐匯區范圍內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項目并網驗收規模給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黃浦區
2022年8月26日,上海市黃浦區政府印發《黃浦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點用于支持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儲能等新能源技術應用項目。對納入本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按并網規模給予項目投資主體1800元/千瓦的補貼,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對示范試點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補貼;對于提供場地建設光伏且完成并網的產權所有者,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和實施效果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
東新區
2022年7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此次申報范圍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光伏相關部分投資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4
云南
麗水市松陽縣
2022年7月11日,《關于印發松陽縣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對縣域范圍內縣城規劃區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20元/瓦;補貼資金由縣財政承擔。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總量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
5
江蘇
蘇州
2022年3月1日,《蘇州工業園區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光伏建筑一體化發電量補貼0.1元/度,連補3年。
6
海南
三亞市
2022年10月28日,《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鼓勵全市區域內各類建筑物所有權單位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應用。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可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投產滿1年后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的連續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時的標準分年度享受后補貼。除不可抗力外,因項目原因導致不符合年度申請條件的,自該年度起不得申請補貼。
7
安徽
蕪湖市繁昌區
2022年3月9日,《關于印發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補貼對象及金額:
1.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發自用的,按照自發自用電量給予0.05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
2.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內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4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
3.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外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3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合肥市
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發電項 目(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可聯合申報)、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含工商業建筑屋頂、車棚頂、光電瓦屋頂、光電幕墻和光電采光頂等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宣城市
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印發,對城鎮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立面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補貼項目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項目,按并網日期先后順序進行補助,省級補助資金補貼完為止。
8
重慶
銅梁
2022年7月22日,《關于開展2022年銅梁區光儲一體化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補貼對象及金額: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立項(備案)的項目:
1.儲能裝機規模應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并按照儲能設施規模給予1.3元/Wh的一次性補貼,
2.如果在建設儲能設施的同時新建光伏設備,對于新建的光伏設備按照2.9元/W進行一次性補貼。
3.新建光伏設備的補貼不超過儲能設施補貼的1.5倍,單個項目的所有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9
山東
2022年4月1日,山東省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新聞發布會召開會議說到,對2022—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同時,參照海上風電支持政策,在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納入專項債項目庫、配置儲能設施、回購送出線路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藍”,走上規模化、商業化開發道路。經測算,落實本批政策清單預計可新增減稅降費1280億元以上,涉及省級及以上財政支出80億元。除已明確政策執行起始時間的條款,以及由國家統一部署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青島
2022年5月2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激發市場活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對2022—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對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免于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優先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